新北市塑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宗旨與任務暨組織、職權
本新北市塑膠製品商業同業公會以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、協調同業關係、增進共同利益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。
本會任務如下:
一、 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、統計及研究、發展事項。
二、 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、介紹、推廣事項。
三、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、建議事項。
四、 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。
五、 關於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。
六、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之證明事項。
七、 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、變更、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。
八、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項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個體登記事項。
九、 關於會員公益事項之舉辦事項。
十、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。
十一、 關於接受機關、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。
十二、 關於社會運動及同業活動之參加事項。
十三、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。
組織及職權:
一、本會設理事長二十五人,組織理事會。監事七名,組織監事會,均由會員大會就會會員代表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,選舉前項理監事時,應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七人後補監事二人,遇有缺額時依遞補,以補足該任任期為限。
二、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,由理事會就理事中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。
三、理事會就當選之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任理事長壹人,綜理會務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
四、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,由監事會就監事中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。
五、理事長及理監事之任期為三年,並於當選後之元月一日就職,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,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。